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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利用海外新媒体平台推广北京文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025102_500188-JH001-XM001

项目名称:2021-2022利用海外新媒体平台推广北京文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9.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39.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全球疫情暂未消退的环境下,坚守海外社交平台的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新颖及受欢迎的形式,向海外推广北京文旅的最新资讯及信息,竖立安全、关怀、国际化的文旅形象,同时持续推广北京各项文旅资源。优化创新境外社交媒体推广内容和形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意活动,展现北京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城市形象。提升北京文旅品牌宣传内容原创性,创造并推广受到全球受众欢迎的宣传内容。推广北京旅游城市形象与资源产品。

第二包:突出“文旅融合”的风格概念,结合北京的景区、地标建筑、特色场馆等,融入城市发展故事、音乐、非遗、时尚、文化等核心元素,策划非遗和体现文化、跨界、现代的文化专题推广,穿插外籍KOL及专业人士的介绍等,以剪辑录播的形式,通过境外社交媒体展现北京高品质的艺术节目不少于10期,每期时长根据内容及境外线上传播需要具体设定。比如:以长城、胡同等为背景的京剧、昆曲,或交响乐等演出;在冬奥场馆、现代建筑等场馆的演出等等,请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策划方案,包含演出场地、演出团队及人员、拍摄及视频剪辑思路、计划使用的录制器材等。要求采用演出用专业的录制器材,以保证高质量的画面和音色。

第三包:对项目第一、二包的进展进行跟踪监测并记录,对项目举办效果通过线上数据、调研等方式进行评估,从第三方角度给出建议。每月形成电子版报告,项目结束时形成电子版及纸质版整体报告。

分包控制价:439.45万元;第一包304万元;第二包125万元;第三包10.4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一包、第三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以评审当日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4)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23 至 2021-08-02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层705室

方式:


现场获取,购买时请提供购买人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8-0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8层81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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